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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動態 煤礦(kuang)井(jing)下(xia)用產品執行安全(quan)標志管理的意(yi)義
發布時間:2010.11.19

  我國是一個產煤大國,安全生產是煤礦生產的頭等大事。由于煤礦多為井工開采,作業環境惡劣,并伴有瓦斯突出、瓦斯煤塵爆炸危險,以及火災、水患、頂板事故等自然災害,嚴重地威脅著礦井的安全生產。

1 實行安全標志管理是作業環境的要求

  據統計,在657個國有重點煤礦中,高沼氣(瓦斯)和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有310處,占礦井總數的47%;具有潛在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有567處,占礦井總數的86%;存在自然發火傾向的礦井有361處,占礦井總數的55%。國有地方煤礦中,38%屬高沼氣礦井,42%具有煤塵爆炸危險,29%存在自然發火傾向。煤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巖塵、煤塵還會導致礦工患塵肺病;另外由于管理不善,加之假冒偽劣產品流入煤礦井下,屢屢造成重大事故。如:因煤電鉆失爆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由于礦燈失爆造成瓦斯煤塵爆炸;由電焊引燃非阻燃輸送帶的火災等。
  分析一些事故的原因,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使用不合格的礦用產品造成的。因此,必須嚴格管理煤礦井下用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從而確保煤礦生產所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許多國家對煤礦井下用產品都制定了嚴格的管理措施和執行安全標志的管理制度。

2 實行安全標志管理是當前市場環境的要求

  我國的經濟體制正在由單一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由政府指令生產產品的格局已被打破。因而煤礦用產品的生產企業迅猛增加,加上在質量面前平等競爭的機制尚不健全,給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以可乘之機,從而給煤礦安全生產造成嚴重的威脅。
  1997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對12類300多種礦用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查,其抽樣合格率僅為58.7%,是歷年來抽樣合格率最低的一年,低于全國總體質量水平近20個百分點。據了解,1997年的煤礦惡性事故也相對增加,百萬噸死亡率大幅度上升。同年1~10月份的百萬噸死亡率與1996年相比,國有重點煤礦上升3.5%,國有地方煤礦上升31.6%,鄉鎮煤礦上升35.6%。導致惡性事故發生的原因很多,但在很大程度上是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
  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委托,國家采煤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于1996年第四季度對礦燈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21家企業生產的25種礦燈產品。抽查結果合格的有10家企業生產的10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40%。抽樣合格率之低為歷次國家抽查礦燈之最。
  1997年5月在技術監督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在東北某礦務局供應處倉庫內查獲大量假冒煤電鉆。其防爆結構、材質、隔爆面長度、間隙和粗糙度等方面均不符合GB3836《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隔爆要求,屬劣質產品,絕不能在煤礦井下使用。國家采煤機械質檢中心于同年第三季度對全國生產煤電鉆的企業,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獲得安全標志的17種產品,全部合格。
  由于管理不善,假冒偽劣產品流入煤礦井下,屢屢造成重大事故。如因煤電鉆失爆引起瓦斯煤塵爆炸,假冒、報廢礦燈失爆造成瓦斯煤塵爆炸。非阻燃輸送帶引起的火災率亦十分嚴重,1988年某煤礦因電氣著火引燃不阻燃輸送帶,1990某煤礦因電焊引燃不阻燃輸送帶等,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很大損失。另外,據查證,1983年以后在井下使用的2 000余萬米整芯阻燃輸送帶,至今未發現一例造成人員傷亡的輸送帶火災事故。慘痛的事故與教訓告誡我們,對煤礦用設備、材料、儀器儀表應建立強制性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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