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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動態 防爆合格證(zheng)證(zheng)書到期的(de)復(fu)查、復(fu)檢程(cheng)序
發布時間:2017.12.29

1. 制造廠在防爆合格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提供一份關于“防爆合格證”按期復查、復檢申請公函,函中注明原產品名稱、型號、規格、防爆合格證編號、取證日期及現產品改動部分說明。
2. CQST復查原產品圖紙、技術文件是否有改動部分。并對改動部分重新審查備案(圖紙、技術文件改動部分的資料送審時一式兩份)。
3. 復查原產品圖紙、技術文件中的遺留問題及因標準修訂產生的問題并進行糾正。
4. 制造廠應提供現生產樣機進行防爆性能復檢,其樣機應符合現產品圖紙、技術文件要求,并交納復查和檢驗費用。
5. 根據制造廠要求,系列產品可下廠進行服務。
6. 復查、復檢合格后,辦理換發防爆合格證。辦復查合格證是從原合格證到期時間算起五年,復查時間拖后則相應縮短復查證的有效期,到期超過1年者則應按新送產品進行全套防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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