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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動態 礦用防爆(bao)電機(ji)特點及技(ji)術要求
發布時間:2017.05.04

    礦用防爆電機一般指在礦井下作業的防爆電機,運行環境比較惡劣,而且運作安全性較高。是一種具有防爆性能的電動機,礦用防爆電機的構造主要針對外殼進行特別的加固,一般用防爆電機都選用鑄鐵外殼,礦用防爆電機則使用的鋼殼,這樣在礦井下作業時不會因為物品掉落砸壞電機的外殼導致電機無法正常運作,這種外殼煤具有能夠承受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阻止內部的爆炸傳播從而可以防止一系列事故的發生。正確的選擇礦用防爆電機型號和了解使用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礦用防爆電機主要包括設備外殼、電纜引入裝置、接線端子及聯鎖機構。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采用不然性或難燃性材料制成,但外殼上的觀察窗、透明件、襯墊、電纜引入裝置的密封件及控制手柄例外。設備外殼應具有一定的機械強度,并能承受規定的低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對于便攜式設備應能承受規定的跌落試驗。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的外殼應具有一定的防護等級,一般應不低IP54。
   于無滴水和粉塵侵入的硐室中的設備,最高表面溫度低于200℃的起動電阻和整流機組,其防護等級不能低于IP21。沒有裸露帶電元件的設備、用外風扇冷卻的設備和焊接用整流器的防護等級不得低于IP43。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的表面溫度也有一些特殊要求。一般電氣設備表面溫度應不超過85℃(電動機和油浸變壓器除外)。操作手柄,手輪不高于60℃。在結構上能防止人接觸的部位,可不高于150℃。
   為了保證礦用防爆電機的安全運行,防止誤操作,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的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后必須都能自鎖。對于直流電壓高于60V、交流電壓高于36V的設備,要設置阻止帶電開蓋的裝置。不能設置這種裝置的,應設置“斷電開蓋”的警告標志。對于上述電壓等級的設備,凡開蓋或取下設備零、部件后,可能觸及帶電部位時,要設置防護等級不低于IP20的防護罩并設置“當心觸電”的警告標志。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要具有耐潮濕性能,并要按規定進行濕熱試驗。為了保持良好的導電性能,設備的母線、設備的控制電路、輔助電路導體都應采用銅材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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